开元棋盘app官方版下载_开元棋盘app官网版下载-跑跑车 政策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此规定简称为《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

通知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该规定在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契合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党中央作出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促进提高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规定》,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要做到依法用权,要做到秉公用权,要做到廉洁用权。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全部内容如下 。

第一章 总则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统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开元ky888棋牌官网版,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经济责任 是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应履行的职责 涉及在其管辖范围内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决策部署 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管理公共资金 管理国有资产 管理国有资源 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

第四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

地方各级党委的正职领导干部,地方各级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地方各级法院的正职领导干部,地方各级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地方各级党委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地方各级政府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地方各级法院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地方各级检察院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中央各级党政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干部,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中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中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人民团体等单位中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国有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以及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

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开元棋盘app官方版下载_开元棋盘app官网版下载-跑跑车,并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此时,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是副职领导干部。

党中央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这种情况应当依照规定和法律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在领导干部任职的时候开展,也能够在领导干部离任之后开展,并且是以任职期间的审计作为主要内容 。

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当出现干部管理权限和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等不相一致的情况时,由对领导干部拥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同级审计机关一同确定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

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决定来组织实施的。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需先由地方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之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依规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也依规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对于那些故意设置障碍的情况,需要进行批评,还要予以通报;要是造成了恶劣影响,那就应当严肃地问责追责 。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有保密义务,审计机关负有保密义务,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他们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各级党委应当保证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各级政府也应当保证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第二章 组织协调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机构编制、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在同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设有办公室,该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共同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具有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来担任。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指导下级联席会议的工作,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开展,要依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求以及审计资源等实际状况,对审计对象实施分类管理,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中长期规划,还要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此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的全覆盖。

第十三条 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按照下列程序制定: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与同级组织部门商议,提出审计计划安排,组织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的意见,之后将其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同级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

对属于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审计时,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与有关主管部门商议,提出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将该名单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之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

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确实需要调减或者追加,应当按照原来制定的程序,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再实施。

被审计领导干部出现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出现纪律审查的情况,出现监察调查的情况,或者出现死亡等特殊情况,以及存在其他不宜继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形时,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商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终止审计。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为基础,以其分配为基础,以其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为重点,以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充分考虑其履职特点,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等因素,依规依法确定审计内容。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含一些方面,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也包含一些方面: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制定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效果情况,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效果情况;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财政财务管理的情况,经济风险防范的情况,民生保障的情况,民生改善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管理使用和效益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的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情况;

在经济活动里,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遵守廉洁从政的规定,情况如何;

(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法院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检察院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的制定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效果情况;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财政财务管理的情况,经济风险防范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管理使用和效益的情况,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的情况,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企业财务的真实情况,企业财务的合法情况,企业财务的效益情况,企业的风险管控情况,企业的境外资产管理情况,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在经济活动里,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七)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由上级领导干部兼任,并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在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内容只限于该领导干部所兼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第四章 审计实施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审计机关也要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

对同一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对同一部门2名以上主要领导干部,对同一单位2名以上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同步组织实施,并且分别认定责任。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规定,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这里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统称为所在单位。审计机关同样要按照规定,向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且要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单位。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会发出审计通知书,该通知书由上一级审计机关送达。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召开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该会议由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

审计组需要在被审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名称。还包括审计纪律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当中,需要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对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审计时,还应当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审计时,同样应当听取同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听取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审计机关也要听取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要及时了解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情况,包括考察考核情况、群众反映情况、巡视巡察反馈情况、组织约谈情况、函询调查情况、案件查处结果情况。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还有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资料,应当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应当完整提供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如下: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决定,请示,批示,目标责任书,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机构编制,规章制度,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资料;

(三)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四)与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技术文档;

(五)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也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被审计领导干部要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其所在单位也要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并且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要作出书面承诺 。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加强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其他审计的统筹协调,科学配置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管理,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建立健全审计工作信息和结果共享机制,以此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

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过程中,能够依据规定和法律,请求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应该给予支持,并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审计组实施审计之后,需要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审计报告,还要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一般包含这些内容,有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有其主要业绩,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还有审计建议 。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组审计报告的意见,审计机关也应当如此 。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自收到审计组审计报告之日起,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若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将被视同无异议。

审计组要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展开研究,还要进行核实,据此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修改,之后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至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审计组审计报告,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同时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该报告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基础上,简要反映审计结果。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做到事实清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也要做到事实清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评价客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也要评价客观。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责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也要责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用词恰当,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也要用词恰当。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文字精炼,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也要文字精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通俗易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也要通俗易懂。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要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审计委员会,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部门。若有工作需要,也要送纪检监察机关等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性文书,由上一级审计机关送交有关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还会送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了重大问题线索,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按照规定,将这些线索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存在一些问题线索开元ky888棋牌官方版,这些线索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来处理,审计机关会按照规定、纪律和法律,将这些线索移送出去进行处理 。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束之后,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审计机关要组织召开会议,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反馈审计结果与相关情况,也要向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有关人员反馈审计结果与相关情况。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能够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参加会议。

被审计领导干部若对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组成复查工作小组,且要求原审计组人员等回避,在自收到申诉之日起9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决定是最终决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若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诉。上一级审计机关应组成复查工作小组,且要求原审计组人员等回避,自收到申诉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此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本条规定的期间,其最后一日若是法定节假日,那么就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期间届满日 。

第五章 审计评价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依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在审计查证或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这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以及个人在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方面的遵守情况,要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审计评价需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来支撑,对于审计里没有涉及到的事项,不进行评价。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综合考量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以及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承担的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四十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一些行为,对于这些行为,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一)直接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授意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指使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纵容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不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决策部署不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到位,进而造成公共资金损失浪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造成国有资源损失浪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造成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未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未完成政策措施规定的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未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事项,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未经民主决策程序,在民主决策时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直接批准重大经济事项,直接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造成了公共资金损失浪费,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造成了国有资源损失浪费,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造成了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起到决定性作用,存在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对于下列行为,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重大经济事项,批准重大经济事项,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因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了公共资金损失浪费,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造成了国有资源损失浪费,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造成了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 。

违反部门、单位内部管理规定,造成了公共资金损失浪费的后果,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后果,造成了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的后果,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的后果,造成了公共利益损害的后果;

参与相关决策和工作时,没有发表明确反对意见,相关决策和工作违反党内法规,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政策规定,或者造成公共资金损失浪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造成国有资源损失浪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造成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疏于监管,没有及时发现所管辖范围内本级或者下一级地区、部门、单位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处理这些问题,最终造成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 。

除直接责任外,存在不履行职责的情况,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这些行为对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 。

对于被审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其他责任人员,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以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情况,审计机关也会以适当方式向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情况。

审计评价时,应当区分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区分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与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区分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要正确把握事业为上的原则,要正确把握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正确把握依纪依法的原则,要正确把握容纠并举的原则,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能够免责或者从轻定责,以此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进而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创造性。

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包括情况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整改落实制度,结果公告制度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作为任免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作为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审计整改报告也要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机关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

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审计结果会被用作重要参考,整改情况也会被用作重要参考,以此来考核被审计领导干部,任免被审计领导干部,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

(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

(三)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研究审计发现的典型性问题,及时研究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审计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的审计建议,把这些作为采取有关措施的重要参考,把这些作为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及时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给审计机关。若党中央另有规定,那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

(二)对审计移送事项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决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审计决定,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在对相关行业管理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在对相关单位监督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对审计发现的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对审计提出的建议也及时进行研究,将这些问题和建议作为采取有关措施的重要参考,把它们作为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有关主管部门应该采用恰当的方式,及时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还要反馈给审计机关。

第四十八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要依据审计结果,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开展整改工作,把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给审计机关,还要报告给组织部门或者主管部门。

对审计决定,要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并且把执行情况写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审计机关;

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确定有关责任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进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把审计结果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把整改情况也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将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附则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有相应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也有相应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同样有相应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对于本规定未作规定的这些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依照党中央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执行。

有关部门、单位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19年7月7日开始施行,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同时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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