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ky888棋牌官方版 宝鸡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宝鸡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2022年10月16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发布第78号命令,该命令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为了使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拟定和政府规章的制定流程更加标准,确保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编写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简称为《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同时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在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制定政府规章时,应遵循本规定。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需要认真执行党的指导方针和重大安排,依照《立法法》规定的立法精神,彰显全面推动改革的要求,依据本地的具体状况和实际需求,务必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上位法的要求相吻合。
第四条 市政府依据市人大常委会议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和现实需求,在符合国家根本大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精神的基础上,能够针对《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所列内容,拟定地方性法规初稿,并提交市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审议讨论。
第五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所需的资金,应编入每年的财政预算计划中。
第六条 市司法管理单位需在每年第三时段,向各县级区及市级政府职能部门征询次年规章制度的立法方案提议,同时借助《宝鸡日报》或者宝鸡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征取规章制定的建议事项。
第七条 县级或区级政府,以及市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如果觉得有必要制定政府规章,那么应该在上一年十月份的月底之前,向市政府提出设立项目的申请。
第八条 提出制定政府规章的建议项目,需要满足这些基本要求:项目必须具备充分依据,理由需要清晰明确,内容要具有必要性,并且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同时也要与地方实际情况相契合,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此外,项目的提出还需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确保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与管理事务,以及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若需制定规定,则应由本市负责。
政府规章项目中的内容,已经为计划处理的核心议题,以及准备建立的关键制度或办法,提供了恰当且能够实施的计划;
(三)政府规章项目的内容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四)政府规章项目已形成初稿。
申请批准设立项目时,需要阐述制定政府规章的合理之处,核心构思,关键行动,相关法律支撑,规章起草的负责单位及工作计划,计划提交给司法部门的时间等细节。
第九条 市司法部门需梳理提交的政府法规的设立请求,参照国家及省级立法状况,结合市政府年度工作整体安排,评估各项请求的论证成熟度,同时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着重关键事项,全面协调,拟定市政府年度制定政府法规的安排,提交市政府依照相关流程审批后执行。
制定政府规章的年度安排,需要清晰标明规章的称号、负责编撰的部门、主管此事的领导、以及项目预计竣工的日期等要素。
第十条 政府年度立法安排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依据现实状况进行变动。
根据当地经济进步和社会事务处理需要,确实需要修改、增设或取消立法计划,并且需要更改提交时间的,相关县区行政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必须立刻向市司法部门提交书面说明,等市司法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报市政府依照相关流程进行批准,随后实施调整。
第十一条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实施状况,被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评估范围,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提案或者政府规章,由提请批准的县区级别政府或市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工作。对于内容繁杂且牵涉到多个单位管理职责的法规提案或规章项目,市级政府有权指定某个部门作为主要负责人来具体承担起草任务。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案或者政府规章的规划,能够邀请相关机构、学者介入,也能够交给相关机构、学者承担起草工作。
负责具体草拟事务的部门,需组建包含主管领导在内的草拟小组,拟定草拟方案并执行。务必确保领导职责到位,草拟人员到位,完成期限到位。若无法准时递交,须向市政府提交书面说明。
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时,需立足整体利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要考虑整体利益,其次,必须符合相关条件。
(一)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三)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
(四)依照简洁、高效、一致的标准,减少行政事务,加强监管,提升服务品质,实现资源整合,注重实际效果,完善工作流程。
明确公民法人及其他主体的权益与责任,同时界定国家机关的职权与担当。
(六)符合本市市情,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并具有一定前瞻性。
第十四条 编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时,必须遵循立法技术规范,确保整体布局严密,逻辑层次分明,表述精准,文字精练,内容规定具体清晰。
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需以条款形式呈现,内容可按需分为不同章节、段落、项目等层级。
第十五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需要全面考察,归纳已有做法,多方征询相关单位、团体及民众的看法。征询意见能够运用书面征询、召开会议、组织讨论、举行听证、实施民调等方式进行。
在不涉及法律规定的保密情形下,制定机构须将地方性法规的草案版本以及政府规章面向社会进行公布,并收集公众的意见反馈。公布意见征询的时段通常不应少于三十天。
涉及地区性法规方案或行政规章包含行业专门知识的,制定机构需要召集讨论会,安排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和学者开展讨论。
第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关乎社会普遍关切的重点难点议题,关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减损或义务的增加,关乎重大利益重新分配或存在显著意见分歧,关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义务的重大影响,起草机构需开展论证、听证,广泛征询各方意见。
第十七条 起草机构向相关机构征询书面意见时,相关机构需在指定时限内提交书面反馈,并附上单位印章后寄回。若未按时回复,起草机构应在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送审稿的说明部分作出解释。
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论证、举办听证等活动收集意见的,制定单位必须真实记载参与者的重要看法和缘由,对意见的处置状况撰写成书面材料,同时附上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送审稿一同交给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八条 当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的条款牵涉到其他机构的职权范围,或者与它们存在密切关联时,负责起草的单位需要广泛征询这些机构的看法。如果起草方与相关机构持有相异立场,就必须进行深入磋商;即便经过深度磋商仍无法达成共识,起草方在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的审核版本时,必须阐述相关背景及缘由。
第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政府规章在制定阶段,当地司法部门需要介入调查、讨论,并给出相关建议和看法。
第二十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政府规章送审稿,需要先由起草机构内部审核,再经单位领导集体商议,最后由单位主要责任人签字确认开元棋app官方下载,方能提交给市司法部门进行复审。如果是多个单位联合起草的送审稿,必须由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并且每个单位都要加盖自己的公章才有效。
第二十一条 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送审稿时,起草机构需同时附上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报请审查的报告;
(二)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送审稿注释文本及其电子文本;
(三)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送审稿说明及其电子文本;
(四)关于收集民众建议的状况。若向公众公布供意见,需附带民众反馈的统计资料。若举办听证会,应附上会议记录、对听证会反馈的处理办法及缘由。
(五)作为依据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
(六)调研报告、国内有关立法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政府规章送审稿的注释文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文本内容要规范,格式需统一,表述必须清晰,注释要完整,不得有遗漏,用语要严谨,避免出现歧义。
(一)在每一条的“第×条”之后注明该条文的条旨;
每一条款的制定缘由或所遵循的法规政策,需在条款下方标示清楚。应注明相关法规政策的名称、编号及具体条款。
第二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送审稿的说明需要阐述制定必要性的理由,介绍拟规范事项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法律依据,说明征求意见时产生的主要争议及处理方式,同时也要说明其他需要交代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送审稿由市司法行政部门承担集中审核职责。审核工作涉及以下方面:
审查其是否遵循《立法法》确立的基本准则,并对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判断,确认其合规性。
(二)是否与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协调、衔接;
(三)能否妥当对待主管部门,个人、单位及社会团体针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草案关键内容的反馈意见;
(四)确立的主要制度或措施是否合法且确有必要;
(五)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六)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政府规章送审稿出现某些特定情况时,市司法行政部门有权退回给起草单位,或者选择暂时搁置审查进程
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制定基础目前还不稳固,或者出现了关键性的变动情况。
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或现行条款开元棋盘app官方版下载_开元棋盘app官网版下载-跑跑车,其支撑依据和缘由不周全的。
对于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送审稿中涉及的核心调整内容,若存在显著分歧,且制定机构未进行充分协商和深入探讨的。
(四)未按照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送草案送审稿、说明及有关材料的;
(六)不符合立法技术的基本要求,需作较大修改的。
第二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内容若涉及相关部门,市司法行政部门须将草案或规章全文发送给有关单位征询意见,被征询的单位需在指定时限内提交书面反馈并加盖单位印章,再交还市司法行政部门,若未按时反馈,则视为单位无异议。
涉及重大内容的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市司法行政部门能够征询专家意见,在需要时还能召集由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的座谈会或论证会,以听取意见并展开研究论证。
涉及重大权益变动或存在显著争议分歧的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关乎众多社会成员的权益责任,引发广泛社会关切,若起草方未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亦未举办听证,或审查环节出现新情况,市司法部门有权公开征询意见,亦能组织听证会议。
司法管理部门亦能运用公众意见征询的方式,评估法规制定的必要程度和实施条件。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视情况需要,能够组建法律专家人才库,市司法主管单位可以设立基层法律联系网点、法律联络员机制。市司法主管单位在审核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过程中,须邀请法律专家、基层法律联系网点、法律联络员介入,给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八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须将经由各种途径收集到的反馈加以梳理汇总,此过程应作为审视、修正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时的借鉴依据。
市司法行政部门需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中的关键措施、管理机制、职责划分等分歧进行协商,力求形成统一看法;若协商未果,则须将核心争议点、相关单位立场及市司法行政部门的看法上报市政府裁决。
第二十九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全面考虑各方建议,同制定者商议,对地方性法规初稿或政府条例加以调整,构成地方性法规初稿或政府条例的呈报文本及其阐述。
介绍需要涵盖区域性法规草稿或行政规章计划处理的核心议题,明确制定的关键办法,以及同相关机构的协作状况等。
立法项目送审文本需提交市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讨论,具体由市政府决定。
第三十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在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时,需要由负责制定的相关单位进行阐述,说明具体内容。
第三十一条 对于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的讨论,虽然大体上获得认可但仍有局部需要调整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政府规章,市司法部门需要召集相关单位,依据会议上的反馈意见迅速进行修正,然后提交审核批准。
地方性法规草案在市长签署之后,就变成了立法议案开元ky888棋牌官网版,然后提交给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起草单位需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政府规章需经市长签署,并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向社会发布执行。发布政府规章的命令,必须包含制定机构、编号、规章全称、通过时间、实施时间、市长签名和发布时间等要素。
官方文件须尽快在《宝鸡市人民政府公报》《宝鸡日报》以及“宝鸡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如果需要,市政府或指定机构可以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议。
第三十三条 政府规章发布后,三十日内需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报备,该部门须遵循《立法法》与《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要求,将备案材料呈递至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条 政府规章执行满一年,主管施行该规章的行政部门须依据规章的立法初衷和立法意图,参照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现实需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统计和社会研究等多种手段,采取举办座谈会、组织专家讨论会,进行实地考察、寻求专家建议、开展专题研究、实施公众意见征询、借助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途径,对规章的执行效果、立法要素及立法技巧展开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呈报市政府。市司法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评估报告指出政府规章有必要调整或终止的,原先负责制定的单位须依照规定进行修正或申请作废。
评估政府规章施行状况的报告若包含完善该规章执行的建议,相关执法单位须制定办法来执行这些意见。
第三十六条 政府规章在执行阶段,出现以下状况时,相关主管部门或市司法部门需即刻向市政府递交修订或废除该规章的提议:
(一)政府规章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发生变化;
(二)政府规章内容与法律、法规或其他上位法相抵触;
(三)政府规章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或废止;
(四)政府规章的内容被有关上位法或其他规章替代;
(五)政府规章的内容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政府规章修改后,应当及时公布新的政府规章文本。
第三十七条 政府规章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解释:
(一)政府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政府规章制定之后,如果出现了新的状况,就需要确定适用的政府规章依据。
政府规章的说明由市司法部门依据本规范中规章草案的审核流程给出看法,经市政府核准后对外发布。
政府规章的解释同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执行。2016年9月30日由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宝鸡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随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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