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棋盘财神捕鱼官网版下载2023 新《公司法》修订的加法、减法和“引法”
《公司法》最新修订版 视觉中国 图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和修订,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3年12月29日的第七次会议上正式通过了更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自1993年《公司法》问世以来,经过2005年的首次修改,以及1999年、2004年、2013年和2018年的四次调整,本次修订成为了该法自颁布以来的第二次全面性更新。本次修订的最大亮点在于紧扣“中国特色”这一主题,旨在通过《公司法》的修改开元ky888棋牌官网版,推动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而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新《公司法》修法的总体背景
本次《公司法》是其自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
1993年,《公司法》的出台与施行,其目的在于整治那些备受指责的“皮包公司”,并且为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进行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提供了制度上的“合法性”保障。鉴于股份制改革的试点与试验先行,而立法规范随后跟进,《公司法》的发布体现了“先立后破”的原则。
2005年,《公司法》迎来了首次修订,这次修订是在我国融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进行行政审批“放权简政”改革的宏观环境下进行的。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原有法律中浓重的管制色彩如何与市场化改革的需求相适应,以及如何与1999年颁布的《证券法》实现有效配合和衔接。因此,那次《公司法》的修订可以说是既在建立又在破除。
本次对《公司法》的修订,基于过去30年间公司这一商业实体的制度构建,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所面临的核心矛盾与挑战,尤其是针对诸如“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和“董事对外责任”等问题,这些问题既存在广泛争议,又缺乏明确解决方案,立法层面作出了相应的回应。这无疑体现了“破而后立”的立法思路。
二、新《公司法》修法过程中的难点
本次《公司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每份提交给立法机关的审读稿都相较于前次讨论或建议有了显著的不同,甚至有时会完全推翻现有草案进行重新制定。在这一立法审读和公开征询意见的过程中所引发的争议,充分展示了新《公司法》修订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其中最大的挑战,实际上仍旧集中在如何认识“公司”这一主体的本质属性。
认为公司系股东为某一盈利项目集结而成的观点提出,公司本质上是属于股东的,故而股东对公司不仅承担出资的职责,而且作为控股股东,他们还需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对公司本身及众多中小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便是所谓的“股东会中心主义”理念。
认为公司不论股东是否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只要完成登记并设立,便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应对与国家机关、股东、债权人、员工、国家及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这种观点提出公司不属于任何个人,其本质上是独立存在的。因此,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职责由董事会这一决策机构承担,这种管理理念被称为“董事会中心主义”。
在“股东会中心主义”这一理论框架中,强调公司资产源自股东的投入,即便公司法人财产是独立的,但最终利益仍归属于股东。因此,董事应当扮演股东的代理人角色,负责妥善管理以公司名义持有的资产。
“董事会中心主义”认为,一旦公司成立,股东仅作为资金提供者,对所投入资本换得的股权拥有决策权和收益权,即行使股东权;股权本质上是一种独立于公司财产的权利,股东通过公司运营间接获取利益。因此,董事的职责并非是替股东代言,而是直接服务于公司。对于公司运营中的决策事宜,董事有权依据公司利益独立作出决策。对于这种截然不同的看法,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描述董事会职权时反复强调,这便是最直观的证明。
三、新《公司法》修法的“加法”、“减法”与“引法”
在修订过程中,关于各种理论上的分歧,新《公司法》在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的同时,参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操作及监管经验,综合运用了增加、减少和引入等并行策略,以期调和这些争议。
新《公司法》在“加法”方面,主要针对我国公司实践中兄弟公司间,在实控人操控下规避债务,严重侵害债权人权益的现象,采纳了“横向法人人格否认”的相关理念,对兄弟公司间逃避债务的连带责任进行了规定;在董事责任问题上,新法突出了董事(包括实际董事)的忠诚和勤勉职责,明确了董事在股东出资延误时的催缴责任,并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股东权利保护方面,新法扩大了公司股东的会计凭证查阅权限,赋予了少数股东在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时要求回购的权利,并降低了可发起股东代位诉讼的股东持股比例。
此外,《公司法》新修订内容还包括对原有认缴制注册资本的调整,将其改为有限责任公司需在5年内完成认缴开元棋盘财神捕鱼官网版下载2023,以及股份公司需实行实缴制。同时,为了优化商业环境,该法还明确了公司注册登记的具体流程和标准,并引入了简易程序合并、简易程序减资等多项便于企业运营的便利措施。
新《公司法》中的“减法”部分,对原有的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三会结构进行了精简,准许那些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不必再设立监事会;借鉴国际反洗钱监管的先进做法,取消了股票和债券的无记名发行,彰显了“穿透式”监管的新理念;取消了针对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不再强制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必须先获得现有股东的同意;取消了股份公司股票面值的规定,允许设计无面额股票,并同步取消了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的期限限制,以及禁止资本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的规定。
除了对上述条款的增减之外,新修订的《公司法》还呈现出一个极为关键的特点开元棋app官方下载,那就是它对以往审判及监管实践进行了深入的总结与相应的调整。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民法典》和《证券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移植,并对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时的责任划分进行了重申,明确要求准确公开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禁止了上市公司股份的代持行为,对发行公司债券时债券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做出了规定;此外,新公司还借鉴了丰富的司法审判经验,采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系列司法解释的多个要点,对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性、公司成立时的股东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保护、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未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划分、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代位诉讼权以及公司在宣布股利后的六个月内实际分配情况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针对股份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以及股份公司的授权资本规模和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时间限制,监管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四、新《公司法》修法的“中国特色”
正如新《公司法》在第一条中明确指出,“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本次修订的核心立法目标。为此,与国外公司法相比,新法在公司注册资本方面,实际上引入了与国外“授权股本制”不同的制度,即五年内分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一次性全额缴纳的注册资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的五年分期缴纳制度,源自对域外公司法中股东可按公司章程约定分期缴纳已发行股本做法的借鉴。这一制度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设定了法律上的限制,旨在解决2013年公司法放宽注册资本管制,实行全面“认缴制”后,由于市场主体对法律意图的误解,导致注册资本出资出现随意性(例如,不顾自身资金实力,承诺认缴100亿元注册资本,而公司章程却规定需分100年完成认缴)。
在我国,相较于那些经历了百年发展的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制度,我们的公司法并未引入诸如授权股份、已发行股份、未发行股本、认购股份、已支付股份、催缴股份以及未催缴股本等多样化的分类方式。授权股本,即公司章程所载明的最大可发行股份数量,并非金额;已对外发售的股份构成已发行股份,而该部分股份按发行价格换算所得的金额,便是已发行股本。当投资者成功认购这些股份,便形成了认购股份;投资者按公司发行价格支付的资金,便构成了已认购股本。
在英美法系的框架内,认购的股份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从而成为已支付股份;或者依照协议分批支付,成为待支付股份。针对尚未支付的股本,董事会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催缴,或因特定事件的触发而催缴股份;亦可能因尚未达到支付期限而暂不催缴,导致这部分股本成为未催缴股本。因此,该制度显得相对复杂。
我国此次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制度的调整,着重于对“资本”的认缴而非“股本”,对公司资本法律定义的核心是授权资本而非授权股本。具体来说,在授权资本范围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原则上可在最长5年的期限内逐步完成出资的缴纳;至于股份有限公司,则需在公司成立前,将股东认购的股份款项全部支付清。
总体而言,本次公司法通过采用增加、减少以及引入新方法等手段,对我国公司制度在过去近40年间所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目的的整理与归纳。这些修订部分是为了满足市场在新时代、新发展的背景下对公司制度的新要求,在功能主义框架下作出响应;而其余部分则展现了我国在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自上而下全面实施的一次战略规划蓝图的具体落实。然而,鉴于“先破后立”的立法策略,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在技术层面上为后续的讨论预留了较大的空间。待其正式实施后,如何处理立法中的“空白地带”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作者郑彧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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