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ky888棋牌官方版 招标投标合同的四个常见争议法律问题研究

本文依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意见,对招标投标合同中常见的四个法律争议问题进行研究。建议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与中标人之间建立委托合同,并以签订书面合同为主要义务。书面合同订立后,招标投标合同成立并生效;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后自愿签订的合同有效;否 变更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主要是标的物、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足以影响当事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就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取消或终止后,未完工部分达到规定的招标标准,是否仍应进行招标等观点,以期为实践中处理相关纠纷提供思路和参考。

招标是签订合同的特殊程序。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招标投标合同)载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该规定较为原则性和普遍性,业内人士在实践中也能理解和运用。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本文试图对招标投标合同中涉及的四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一、招标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一般认为,中标通知书是投标人作出的承诺。同时,《招标投标法》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这就导致了实践中投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对于时间,人们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时,合同成立。因为,《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合同成立”。作为依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招标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书面合同成立。

第二种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成立,书面合同签订后生效。由于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规定,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合同成立。承诺生效,但必须以签订书面合同作为生效的特殊方式。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等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解释》持这一观点。

第三种观点与第二种观点类似,但认为合同不仅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而且同时生效,即不签订书面合同。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四种观点认为,书面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建立了委任合同,并有义务签署书面合同。一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承担委托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也对招标合同的成立提出了两项​​规定:从“中标通知书的性质”角度来看。一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方未履行签订书面合同的义务,另一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预订合同即成立,并有签署书面合同的义务。另一种观点认为,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已包含合同主要内容,不允许进行实质性变更。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本协议也成立。该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合同即成立。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根据上述前三种观点作出判决的案件数量相差无几。近年来,第四种观点日益受到关注。笔者同意这样的观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委托合同成立,书面合同签订后,投标合同成立并生效。原因如下:

首先,《合同法》虽然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由于《招标投标法》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且依法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因此应当适用书面合同的特别规定投标合同,即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书面合同签订时合同成立。

其次,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书面合同成立时间的例外情况。即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合同不得以书面形式订立,也不得签字、盖章。章节是之前设立的。然而,在招标合同中,双方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基本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中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招标人支付价款等)。因此,上述例外情况不适用且不影响书面合同。结论是合同在订立时成立。

三、《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履行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 ,从其规定。”据此,除依法规定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合同外,一般合同同时成立并生效。投标合同的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之间存在人为区别。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成立、书面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但书面合同签订后,无论从逻辑上还是解释上,合同均成立并同时生效。都比较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合同、采购订单、保留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保留合同,同意订立一方当事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开元ky888棋牌官网版,另一方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标通知书是投标人对中标人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意向的确认。 ,并同意今后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和性质与认购书、订单书、意向书等没有区别。因此,将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定性为约定成立合同与上述司法解释一致。

综上,笔者认为,投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投标合同即成立并同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合同须经批准、登记、备案后生效的,在履行相应程序后生效。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与中标人之间建立委托合同,主要义务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以及中标人的招标文件。未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的责任,即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起草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标通知书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为,“委托违约损失应与合同金额总体相等”。 “缔约过失的责任范围相当于本合同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要求赔偿其因参加投标所缴纳的投标费用等所遭受的损失。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通差旅费、投标保证金返还、因开具投标保证金而遭受的损失、投标人为编制招标文件投入的人力、物力和管理费用以及其他必要费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未签订合同而支付的组织招标费用和单独投标所需的费用等损失。 。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下简称“三十日期间”)订立书面合同。该规定的适用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三十日期满后是否仍可以签订合同(期满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二是合同是否不能签订(三十天期限届满是否构成不能签订合同的合同理由)。

第一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认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招标文件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性质。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即是否属于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如有违反,该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规定可分为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相比,强制性规定是指直接规定民事法律主体的意思表示或者事实行为,不得以自己的意志改变或者排除其适用。有些强制性规定为当事人设定了一般义务,有些是为了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有些是出于法律制度的要求,有些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实践中,强制性法规分为效力性强制性法规和行政性强制性法规。行政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它们的目的是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或者虽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继续有效的条款。如果不成立,就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不仅旨在惩罚违法行为,而且否认其在民商法中的效力。只有违反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应被视为无效。关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2)已经明确,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生效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如果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的要求属于效力强制性规定,则逾期签订的合同将因违反效力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如果是行政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不影响逾期签订的合同。合同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开元ky888棋牌官方版,立法要求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的初衷,主要是为了督促双方尽快签订合同,开展相关的供应、建设或服务工作,以免影响双方的利益。因时间延误而损害各方利益,影响国家对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市场的影响力。管理秩序正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如果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涉及当事人利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出于行政管理或者纪律管理的需要, ,它们一般不是有效的强制性规定。” ,要求在三十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应属于强制性行政规定。三十日期满后签订的合同是双方自愿表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有效的合同。正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温岭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主要价值取向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是限制一定时间,约束当事人尽快签订合同。没有规定逾期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仅因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超过规定时间,就认定合同无效。

关于第二个问题,可以从合同签订的依据角度来分析。在招标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的依据是有效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签订合同的依据仍然存在,投标人和中标人就有义务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再存在,则任命签订合同将失去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开元棋盘app官方版下载_开元棋盘app官网版下载-跑跑车,招标文件的效力主要受投标有效期的限制。因此,只要投标仍在有效期内,即使三十天期限已过,双方仍有义务签署书面合同。拒绝签字的,承担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投标有效期已届满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因投标报价无效而导致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复存在的,无论三十日期限是否届满,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可拒绝签订合同。这种拒绝行为,不构成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投标人与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情况。

综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届满后,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以三十日期限届满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支持。另一方面,只要招标期限仍然有效,招标文件仍然有效,投标人和中标人都不能以三十天期限届满为由拒绝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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